新創企業是指具備創新技術和能力的企業,與傳統創業有所不同。
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定義,新創企業包括以下條件之一:
- 在國內或國際認可的籌資平台上籌集新台幣200萬元或更多。
- 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創櫃板上註冊。
- 取得相關智慧財產權註冊或專利權。
- 被相關機構認可為一年內表現卓越的新創機構。
- 負責人曾在國內或國外的代表性創業或設計競賽中獲獎。
- 負責人曾在國內或國外的重要影展中入圍或獲獎。
- 獲中央政府提供200萬元以上的補助金,或地方政府提供100萬元以上的相關補助金。
- 其他經中央政府相關機關認定的情況。